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監獄及看守所外部視察小組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機關外部視察小組委員出缺時,得依前條規定補聘之。
但委員人數未達三人時,應予補聘至三人。
前項補聘委員之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時為止。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