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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解送人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接收機關接到解犯通知後,如逾相當期間人犯尚未解到或解到人犯有不符情事者,應向原解送機關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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