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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解送人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押解人犯之員警,如因違反本辦法之規定,致人犯脫逃、死亡或發生其他重大事故,或向人犯或其家屬需索財物,或侮辱或虐待人犯等情事者,應視其情節重輕,分別予以刑事或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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