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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解送人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直接解送之費用,由起解機關負擔。
遞解費用,由遞解之縣市政府負擔。
前二項所需之費用,由各機關編列「解送人犯」年度預算,其支報手續仍按規定手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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