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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感化教育作業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作業收入除作業支出外,如有盈餘,以百分之四十充作勞作金,百分之二十充作全院學生福利,百分之二十充作作業基金,百分之二十充作獎勵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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