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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被告資料調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被告依其志願參加作業者,其職業、知識、技能狀況及其相關資料之調查,應取得被告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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