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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看守所對被告施以懲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本辦法施行前,被告有妨害看守所秩序或安全之行為,尚未作成懲罰處分者,適用施行後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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