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看守所對被告施以懲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被告移入違規舍時,看守所人員應確認被告身分並核對經看守所長官核定懲罰之相關文件。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