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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受處分人在執行中由其他機關借提者,應由原執行處所函請寄禁之監獄、看守所或少年觀護所代為考核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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