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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保安處分執行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保安處分處所,對於移送執行之受處分人,有前條情形者,得拒絕執行。
但應先送醫院治療或責付相當之人,並通知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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