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保安處分執行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法規章節: 第25條

受處分人發受書信,應加檢查。
書信內容有妨害保安處分處所紀律者,得分別情形,不許發受,或其刪除後,再行發受。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