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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受戒治人所外戒治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受戒治人實施所外戒治,應於上午八時至下午六時行之。
國定例假日停止實施所外戒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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