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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受刑人資料調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監獄應設調查小組,由調查分類、教化、作業、衛生、戒護、總務等業務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組成。
由調查分類科科長或經監獄長官指定之主管人員擔任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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