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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受刑人作業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監外作業受刑人在離監較近地區作業者,得視作業情形回本監或於監外用餐。
監外作業受刑人在離監較遠地區作業,有於監外留宿必要者,監獄得指定其留宿處所,並報監督機關核准。
前項留宿處所以監獄設置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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