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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受刑人及被告補償金發給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意外事故係因收容人故意所致者,不予發給補償金;因重大過失所致者,減發百分之五十。
故意或重大過失認定,由監督機關依事實調查或依有關機關之鑑定報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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