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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受刑人及被告返家探視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有關受觀察、勒戒人、受戒治人、強制工作受處分人、感化教育受處分人、收容少年及被管收人之返家探視事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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