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調適期處遇成績以生活規律性及調適課程參與二項核給。生活規律性分日常作息、生活紀律、行為表現三目核給成績,優者五分,良者四分,可者三分,差者二分、劣者一分;各目成績三分以上,該項成績為合格。調適課程參與分體育活動、宗教教育、生活適應三目核給成績,優者五分,良者四分,可者三分,差者課二分、劣者一分;三目所得平均成績三分以上,該項成績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