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戒治處分執行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受戒治人入所時,應調查其入所裁定書、移送公函及其他應備文件。
如文件不備時,得拒絕入所或通知補送。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