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條本條例第四十九條所稱「集會」,指左列集會而言:一、級會:依各級教育班次舉行之。討論學習心得或教化人員所指定之題目。二、工作檢討會:依作業或工場類別舉行之。討論作業之得失,作業技術心得之交換,工場設施之改進等事項。三、生活檢討會:依管教區為單位舉行之。討論有關本身之學業、娛樂、飲食、起居事項,作為自我檢討之依據。前項集會之時間、地點、方式,應由教化、戒護兩科會商報請典獄長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