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調查人員對於新入監之受刑人,應依受刑人調查分類辦法之規定,於二個月內完成各項調查事項,並繕具副本送總務科訂入身分簿存查。
其調查內容有增減變更時,由調查分類科通知總務科登記。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