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對受刑人之調查及各項成績考核記分,應分別由調查員及本細則所定人員親自辦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