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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法規章節: 第28條

辦理受刑人縮短刑期依月曆計算,每執行一個月,按本條例第二十八條之一所定縮短刑期日數,分別縮短各級受刑人應執行之刑期。
殘餘刑期不滿一個月者,不得辦理縮短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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