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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受刑人之教化、作業、操行各項成績分數,分別由左列人員依平日實際情形考核記分:一、作業成績分數:由作業導師會同工場主管考查登記,由作業科長初核。
二、教化成績分數:由教誨師會同監房及工場主管考查登記,由教化科長初核。
三、操行成績分數:由監房及工場主管考查登記,由戒護科長初核。
前項各成績分數經初核後,由累進處遇審查會覆核,監務委員會審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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