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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法規章節: 第52條

第二級以上之受刑人,得使其競技遊戲或開運動會,但第二級每月以一次,第一級每月以二次為限。
少年受刑人,得不受前項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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