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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法規章節: 第40條

第二級受刑人中,如有技能而作業成績優良者,得使其為作業指導之輔助。
前項受刑人,得於作業時間外,為自己之勞作,但其勞作時間,每日以二小時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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