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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有關外界送入予受觀察、勒戒人、受戒治人、強制工作受處分人、感化教育受處分人、收容少年及被管收人財物之事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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