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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外役監受刑人有配偶、親屬或家屬而合於下列各款規定者,得依申請准於例假日或紀念日返家探視:一、移入外役監執行期間,作業成績連續二個月均達法定最高額百分之八十以上。
二、申請返家探視前二個月均無違規紀錄且教化、操行成績均無減分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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