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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累進處遇分數核給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本辦法適用於矯正學校設置後執行徒刑、拘役或感化教育之學生。
其在監獄或少年輔育院執行徒刑、拘役或感化教育者,仍適用現行法令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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