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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累進處遇分數核給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學生處遇審查委員會對學生之成績分數、編級(等)、獎懲等事項應切實審核,必要時得請承辦人列席備詢。
前項會議紀錄提經審定後,報請法務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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