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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累進處遇分數核給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學生處遇審查委員會開會前,訓導處應將學生各項成績分數及有關提會審查資料妥善準備,以便提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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