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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學生接見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辦理接見時間為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下午十四時至十六時,但有特別事由經校長許可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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