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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少年輔育院學生接見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在院學生每週接見不得逾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限,但經院長許可者,得增加或延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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