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法所定國家機密之範圍如下:一、軍事計畫、武器系統或軍事行動。
二、外國政府之國防、政治或經濟資訊。
三、情報組織及其活動。
四、政府通信、資訊之保密技術、設備或設施。
五、外交或大陸事務。
六、科技或經濟事務。
七、其他為確保國家安全或利益而有保密之必要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