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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禁止所屬公務人員贈受財物及接受招待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公務人員不得利用視察調查等機會接受招待,其應機關團體或個人之邀約,參加正當場合之餐敘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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