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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行政執行目

法規章節: 第29條

行政執行處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三項、第六項規定向法院聲請拘提、管收,應具聲請書及聲請拘提、管收所必要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並釋明之。
行政執行處向法院聲請管收時,應將被聲請管收人一併送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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