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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行政執行目

法規章節: 第27條

義務人依其經濟狀況或因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完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者,行政執行處於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後,得酌情核准其分期繳納。
經核准分期繳納,而未依限繳納者,行政執行處得廢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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