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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執行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行政執行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行政執行不得於夜間、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為之。
但執行機關認為情況急迫或徵得義務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日間已開始執行者,得繼續至夜間。
執行人員於執行時,應對義務人出示足以證明身分之文件;必要時得命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提出國民身分證或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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