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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執行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行政執行目

法規章節: 第30條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之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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