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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執行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行政執行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行政執行處執行拘提管收之結果,應向裁定法院提出報告。
提詢、停止管收及釋放被管收人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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