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鑑定書內容要項與寄送方法如下:一、鑑定書應記載到驗日期及各受驗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檢體來源、鑑定方法、DNA分析結果、血緣關係研判等。二、機關或團體委託案件以郵寄回覆,當事人自行申請案件可選擇郵寄或親自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