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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保管品帳務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會計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各檢察機關設保管品估價委員會,估計各項貴重物品之價格,必要時得函請各業同業公會指派專家會同鑑定。
但估計價格僅適用於登帳,不能作購買或賠償之依據。
前項保管品估價委員會由書記官長、主辦會計、主辦總務人員及贓證物庫經管人員組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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