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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保管品帳務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會計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會計人員非依據原始憑證不得造具收支傳票,出納人員非依據收支傳票不得為出納或保管移轉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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