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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會計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副執行秘書二人,幹事及工作人員若干人;各矯正機關辦理本基金業務,亦得置工作人員若干人,均由本部或所屬機關現職人員派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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