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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會計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本會每四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以召集人為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
本會會議必要時得邀請有關人士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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