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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會計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擴充及改良各項作業設備之支出。
二、銷貨、勞務成本之支出。
三、收容人因作業發生傷病、死亡之慰問金。
四、依法提撥補助、獎勵之支出。
五、收容人技能訓練之支出。
六、補助收容人及其家屬醫療、教育及生活照顧之支出。
七、補助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醫療、教育及生活照顧之支出。
八、管理及總務支出。
九、其他有關支出。
前項第六款及第七款相關補助規定,由本部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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