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檢察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六日施行。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