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檢察長職期調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法務部應就職期或延長職期屆滿檢察長之品德、學識、才能及工作績效等項,綜合考評其成績,並視業務需要,適當調整其職務。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