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10719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本會審議停止職務及解職事項如下:一、主任檢察官、檢察官有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
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得免經本會審議。
二、候補、試署檢察官之候補、試署服務成績,經依法再予考核仍不及格者之解職。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