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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法務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人事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各級卸任人員移交,應在原任所辦理,所需紙張筆墨及必需用品,由原機關發給,並儘量予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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