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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國際兩岸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法務部得要求請求方保證,非經我國同意,不得將我國提供之證據或資料,使用於請求書所載以外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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